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精阿高速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精河县茫丁乡国有土地50公顷,用作精阿高速临时取土场,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经实地核实,现新疆佳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对须复垦的临时用地50公顷土地进行了复垦,并向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验收申请,经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分局、林草中心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查验,认为基本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从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1日(公示期30天),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联系人:陈新伟 联系电话:136*****001
联系地址:精河县自然资源局(精河县和平西路12号)
审核人:张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