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精河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便民利民、省时高效”工作思路,以开拓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为突破口,不断创新思路模式,改进方法措施,着力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便民服务。
经济在不断地发展,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已经远远满足不了金融投资的需求,民间借贷依靠它的简便、灵活、资源丰富的优势应运而生。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以下优势:手续简便、资金随需随借、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资金使用效率较高。但目前民间借贷游离于体制之外,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比向金融机构借贷存在更高风险。长期以来,为避免、减少民事纠纷,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受理自然人和金融机构(取得金融许可证)之间的抵押权登记,对于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为借方)、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为借方)、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的抵押担保,很难受理。

近日,新疆贝正国合棉业有限公司、博乐科纺棉花有限公司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为支持我县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扬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业务件做到“四查一放”,对民间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在适用范围、利率规定以及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申请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等材料。8月31日,为申请企业办理了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业务,新疆贝正国合棉业有限公司、博乐科纺棉花有限公司的抵押登记业务是我县首例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使社会闲置资产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助力我县经济发展。新疆贝正国合棉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公司急需用钱,但银行放款太慢了,就想使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本来咨询后知道精河县没有办理过这个业务,以为这条路走不通了,没想到你们对我们企业的事这么上心,第二天就回复我需研究相关政策后可以尽快给我们办理,今天抵押登记证明就拿到手上了,真是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的开展是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又一项具体的便民利企工作举措。今后,精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此为契机,勇于担当、敢于尝试,推进精河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审核人:刘永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