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局职能,我局坚持做好新能源产业建设项目的用地服务保障。有两个方面困难问题:一是光伏用地政策有带进一步明确,影响项目落地实施。我县规划内的光伏用地项目选址拟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实施;二是县级各类农转用报批项目急剧增多,县级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工作效率较低,报批工作进展缓慢,涉及光伏发电、水力发电、煤炭储备等专业性较强的用地指标描述存在困难。
一、进展情况
(一)政策制定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鼓励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布局建设大型风光电基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提到,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的未利用地的,县(市)审批的建设项目和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道路、水力设施建设等和村民建住宅,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备案。下放了审批权限,减少了审批供地流程,缩短了办事效率。
(二)用地基本数据。近年我县涉及4宗能源类建设项目,我局已办理了2宗相关用地手续,2022年办理精河新华精河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精河县煤炭储备建设项目用地用地手续,批准用地总面积为17.6394公顷。精河县抽水蓄能建设项目、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用地单位正在办理前期准备手续。
(三)典型做法。一是严格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我局提前介入,积极“跑办”,提供“保姆式”用地服务。二是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基础要求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等未利用。同时,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三是始终坚持“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新能源产业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光伏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影响项目落地实施。
我县规划内的光伏用地项目选址拟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有少量人为活动,但仍不在《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八种有限人为活动范围内,导致项目无法落地。
二是县级各类农转用报批项目急剧增多,县级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工作效率较低,报批工作进展缓慢,涉及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专业性较强的用地指标描述存在困难。
三、有关建议
(一)国家能源局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出台光伏、风电、储能等细化用地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对于光伏用地项目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问题,出台宽容政策,保障光伏用地及时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等专业性较强的用地指标正式性文本,可供县市局参考使用。同时,加大对县级建设用地报件业务人员的指导,加大农用地报批组件培训,全面提升报件质量和效率。
(联系人:马艳艳 联系人:1399****323)
精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
审核人:马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