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全县住宅小区业主充分了解物业服务具体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标注各项服务内容,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财务收支情况透明度,围绕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价格,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人员信息,投诉渠道、方式,居住区公共部位经营收益等方面,县住建局物业办组织物业公司在45个物业服务住宅小区设置“四公开、一监督”公示栏,接受业主、社区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 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增强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互信度,促进小区居民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审核:朱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