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精河县城乡监察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开展例行巡查工作时,发现一名群众在县域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经过深入了解得知,该群众之所以做出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是因为其对周边垃圾投放点的位置并不熟悉,为了贪图一时的方便,便选择了在就近的地方进行倾倒。执法人员针对该群众的行为,进行了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执法人员详细地向其讲解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告知其随意乱倒垃圾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整洁美观,还会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到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
鉴于当事人在认识到错误后,认错态度良好,且属于初次犯错,精河县城乡监察执法大队秉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是在批评教育之后,引导该群众将随意倾倒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并指导其将垃圾正确投放至指定的地点。
此次事件处理结束后,精河县城乡监察执法大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环境。为此,执法大队特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呼吁:
第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请各位市民务必严格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投放垃圾,坚决杜绝任何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二,强化环保意识。城市环境的维护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积极参与,爱护城市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为打造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相互监督提醒。若市民朋友们发现身边存在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时,请及时进行劝阻。也可通过拨打精河城管反映问题的电话:0909-5333179进行反馈,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精河县的美好环境,让这座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审核:朱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