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网站地图

注册

登录

网站无障碍

进入适老版

进入关怀版

优化营商‘软’环境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日期:2023-03-14 16:05

来源:精河县财政局办公室

点击量:

分享:

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面向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依法治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消除疫情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稳经济、促发展方面的政策功能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近期经济工作的行动方案》(新党办发〔2022〕41号)精神,2023年1月,我局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范了集中采购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规范采购文件获取管理,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进行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规定,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并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不得通过设置密码、收费平台注册、线下邮箱发送等形式,限制供应商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或变相售卖电子采购文件。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稳经济、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结合我县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1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文件,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要实行电子招标流程(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通过时点为准),不再进行线下交易活动。在此之前,已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先行先试。力争于2023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各地州间异地远程开评标。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稳经济、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2〕33号)工作要求,2月7日至8日组织全县预算单位及代理机构130余人进行了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对采购人账号获取、基本配置、权限设置、账号异常处理情况;采购计划申请实操、采购计划撤销、变更、拆分、分配的功能作用;电子卖场交易(网上超市、在线询价的规则以及操作流程讲解);项目采购委托采购—创建委托单;代理机构注册、基本配置、项目采购设置、账号异常处理情况;项目采购电子化文件通知、电子招标流程操作等进行详细讲解。培训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及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解和专业化水平的能力,为全面推进自治州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㈠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㈡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政府采购项目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㈢推行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用好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部交易数据线上化,加强财政监管能力。继续推行网上超市、定点服务、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电子卖场采购模式,整合商品、数据、技术、管理和服务等资源,推动政府采购涉及的审核、审批、备案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流转”代替“纸质传递”、“数据跑路”代替“人工跑腿”,逐步实现审批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

㈣加强对采购人培训宣传力度。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做好服务,为中小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按时验收付款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获得感。财政将围绕政策措施执行加强监督,加大采购计划的备案审查力度,加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质增效。

审核:王海江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政府网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500107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220001

    新公网安备65272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