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坚决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持续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现就2023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精河县共收到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1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2372万元、自治区财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231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30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资金108万元),共实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13个,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6个,涉及资金2120万元,占比41.36%,基础设施类项目5个,涉及资金2916万元,占比56.89%,就业类项目1个,涉及资金60万元,占比1.17%,其他类项目1个,涉及资金30万元,占比0.59%。资金主要集中用于发展壮大规模化养殖、产品初加工等产业以及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供水、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资金使用管理的做法及成效
㈠规范资金分配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河县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形成合力,主要用于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一是培育和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年度到县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用于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难卖”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支持脱贫群众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支持欠发达国有农牧林场发展国有经济。二是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污水垃圾清运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以及农户庭院整治、三区分离、农村厕所革命等。
㈡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一是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科学制定项目清单。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需求走”,结合精河县实际,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集中力量补短板、强弱项,严格落实“三公示一公告”要求,按照项目“两上两下”程序,做好乡(镇)、村队申报项目帮助指导工作,论证完善实施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二是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重点抓实项目实施“全环节”,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项目立项、设计、审核、招投标等各个环节进一步优化,结合实际探索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的“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实现早启动、早建成、早见效。
㈢加强资金监管问效。一是收到上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后,及时以文件形式告知项目主管部门,限时内从项目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下达项目计划批复,并督促加快办理相关前期手续。二是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报请县财经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及时将项目预算指标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并通知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项目库及预算批复工作,为加快项目资金支出做好前期准备。三是加强乡村振兴项目招标控制价审核,确保项目合理合规安全运行,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不定期实地督促加快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同时,强化项目资金报账审核,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及直达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资金支出规范合规。五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
㈣资金使用管理成效。2023年产业项目正在实施,预计10月底前完成,预计年收益达到50万元,带动脱贫人口等群众就业150人次。通过实施枸杞烘干中心建设项目、肉牛繁育基地等产业类项目,有效夯实了我县鲜果初加工及精深加工和畜牧养殖发展基础,开辟了县域绿色有机果蔬产业新的发展空间,丰富了农业产业业态,为我县加快转变传统生产方式、提升产品品质、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健全联农带农益农机制
㈠确定联农带农的对象,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㈡落实联动带农责任,纳入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都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资产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㈢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四个万头”产业项目建设,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㈣规范联农带农方式,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㈤加强监督管理,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纳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审核,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项目库;对已实施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方式和效果加强监督检查,对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采取有力举措妥善整改。
四、困难问题及建议。
㈠除提前告知资金外,其他各类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时间较晚,严重影响资金支出序时进度,同时,因确定资金到位后才能办理项目前期手续,造成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项目效益当年发挥不明显。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将次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提前告知形式一次性下达资金,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建成、早见效。
㈡中央、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均设置使用范围、占比,且纳入年末乡村振兴考核,造成基层选择实施项目受限,影响补助资金发挥效益。建议,上级部门取消项目资金使用占比,并将其从考核指标中取消。如:自治区乡村振兴管理办法规定“培育和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年度到县的中央衔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用于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且此项指标作为年终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之一,如果当年实施产业类项目占比较高,势必影响次年乡村振兴项目分配使用。建议:上级部门取消产业类项目资金使用占比,并取消将其作为年终乡村振兴考核指标。
审核人:孙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