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基础“三保”工作,要求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因“三保”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前提和保障,增强基层政府的“三保”能力,对于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民生财政体系建设、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从当前精河县财政总体运行情况来看,受经济下行压力、留抵退税等因素导致收入增长乏力,“三保”支出、偿债支出、临聘人员群体支出较大,导致县级财政收支压力大,自给能力不足,收支矛盾日益凸显,财政运行困难。结合我县实际,对基层“三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自治区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方案》,我县将“三保”保障支出已全部纳入年初预算。2023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综合财力合计为274801万元,“三保”预算支出100622万元,其中:保工资75303万元(在职人员4735人,离休人员5人),保运转3273万元,保基本民生22046万元。“三保”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综合财力比重为37%。截至10月底,“三保”调整预算数为95680万元,其中:保工资74313万元,保运转3273万元,保基本民生18094万元;“三保”支出共计79546万元,执行进度83.14%,其中:保工资支出61232万元,保运转支出2398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15916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
㈠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压实“三保”责任。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科学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坚决保障“三保”支出的优先地位;二是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认真开展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坚决防止超出财力增加支出,硬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有效缓解财政保障压力,降低财政风险;三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增长动力转换。地方政府要把增加市场信心、激活主体市场活力、培育新型消费作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发力点,扩大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从而实现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㈡注重开源节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一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全面提升绩效,严控新增暂付性支出,适当压减非刚性支出和非重点项目支出,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三保”方面;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大力压减暂付款的同时,坚持“能调则调,能减则减”,集中财力保障基层“三保”和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
㈢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三保”支出监管体系。一是做好县级“三保”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县级“三保”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强化对县区库款运行监测,做好风险研判,切实提高“三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坚决兜牢“三保”底线,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二是加大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力度,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对整改不达标、不到位的决不放松;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探索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问责机制,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三、存在的困难
㈠收支矛盾明显,“三保”保障部分依赖上级转移支付保障。受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影响,支柱型税源不足且税收收入结构不合理,一次性税源占比较高,收入增长乏力,完成本年年初目标任务存在困难。近几年来,“三保”支出均大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部分依赖上级转移支付保障。经预计测算2023年“三保”支出、刚性支出、其他必要支出占可用财力比重达到70%以上,支出压力过大。虽然县级可用财力能够保障我县“三保”支出及刚性支出,但县级财力基础薄弱、发展后劲不足,财政自给能力低。
㈡县级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三保”保障存在潜在风险。目前,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中,财政收入不断向上集中,支出责任不断下移,县级财政需要兜底的事项众多,造成基层财政运行困难。根据县级政府现行实际承担的事权,县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支出,除少量能争取到上级专项补助外,绝大多数都由县级政府自行承担。即使争取到专项补助的项目,县级政府也要承担一定配套资金,财政压力不断加大。
㈢民生等政策性支出配套任务重,“三保”保障需求增长远大于可用财力增加额。近年来,我县随着供养人员津补贴标准的提高、民生工程的不断扩面提标以及各类政策性规定支出越来越多,远远高于财力增加额,导致财政收支形势异常艰难,县级财力足额配套到位较为困难。例如保基本民生因各类调标及人员变动较年初需求数增加1600万元左右。
四、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事权与财权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对于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建议上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基本支出需求,统筹考虑财力状况,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实县级财力,帮助其弥补基本财力缺口。另一方面依托直达资金系统加大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和速度,通过扩大转移支付、提高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等方式加大力度下沉财力,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缓解地方财政的困难。
二是建议建立“三保”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一方面上级财政部门承担好“三保”工作的调控责任,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较好的县市给予激励性奖励,对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取得成效的县市给予保障性奖励,支持地方财政弥补财力缺口,体现政策正确导向;另一方面将“三保”保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适当提高赋分,强化地方政府落实“三保”的主体责任。
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三保”保障监管体系。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三保”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业务操作和管理,依托现有的预算一体化平台和地方财政监测系统,利用多种技术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监测监管相联通,提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同时,减轻基层财政工作人员的数据核对填报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实行动态监管,“三保”保障人员众多,项目分类广,数据时常变动,将“三保”
按照序时进度执行作为考核标准无法全面反映“三保”保障工作,建议实现动态管理,地方财政也可更加灵活统筹财力,让财政资金发挥积极效益。
审核人:孙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