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乎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和晚年生活保障。精河县财政局始终将保障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履行财政职能,采取多项有效举措,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让城乡居民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夯实养老待遇基础
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和本县实际情况,年初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随着养老需求的增长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5年,县本级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达到1239.86万元,为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代缴每人每年200元保费并安排49.86万元。同时,结合本县实际,积极落实基础养老金提标政策,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至每人每月215元,进一步提升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
自2025年起中央和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不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拨各地,由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已批复预算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提资金分配方案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州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截至目前,州财政的1818万元资金已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到县级社保专户,县本级配套资金已拨付986.26万元。通过加强与县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对账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养老金发放需求,确保每月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参保居民手中,从未出现拖欠情况。
三、突出绩效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年初严格制定项目绩效目标,5月开展中期绩效目标监控、年终对社保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托“财政社保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城乡居民养老基金收支报表的基础数据,定期分析社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动态掌握基金收支规模变化趋势,为科学管理和改善民生提供扎实的依据。
四、助力基金增值保值,增强基金保障能力
为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增强基金的可持续保障能力,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助力基金增值保值。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上解自治区财政专户进行投资运营,通过专业的投资管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已累计上划13859.86万元至自治区投资运营。另一方面,合理安排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和资金使用需求,科学确定存款期限和利率,确保利息收入最大化。2024年5月,社保基金定期存款1年,到期利息收入达到115.58万元,有效实现了社保基金的增值保值。
五、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县财政局积极加强与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卫健局、民政局、残联、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参保扩面工作中,与人社部门共同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与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精准识别困难群体,确保困难群体代缴政策落实到位;与税务部门协同做好保费征缴工作,优化缴费流程,方便群众缴费。通过各部门的紧密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精河县财政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金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持续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可靠、更加优质的养老保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审核人:徐兴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