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河县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推动精河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025年县财政局要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全面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要求、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价格优惠等规定,切实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2025年三季度,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9587.5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81%。这一数据充分表明,精河县在政府采购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的份额逐步提高,市场活力得到了有效激发。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导向作用。
审核人:皮肉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