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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网络餐饮服务行为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6-03-17 17:09

来源: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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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全县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厉整治“幽灵外卖”、“无堂食”、经营资质和健康证明造假等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网络餐饮相关经营主体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第三方平台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筑牢入网第一道防线

1.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设立专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投诉处置、风险管控全流程制度,强化对入网商户的规范引导。

2.严格入网资质审查,落实实名登记、实质性审核及实地核查要求,全面核验更新商户资质、经营地址、门店信息,及时清退不合格商户,严禁各类“幽灵外卖”上线经营。

3.规范商户信息公示,督促商户网店名称与实体招牌一致,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实体门店、实际地址等信息;督促无堂食商户标注“无堂食”标识、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确保线上线下信息、经营项目一致。

4.建立违法处置机制,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商户,或收到监管部门通报的商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商户资质被撤销、吊销或到期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二、入网餐饮经营者须坚守经营底线,保障餐食安全全流程

1.持合法资质合规经营,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许可业态、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伪造、冒用证照,虚构地址、“一址多店”伪装合规店铺。

2.严格原料采购管控,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从源头把控食品质量。

3.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日开展晨检,规范穿戴工服、佩戴口罩手套,不得安排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4.规范餐食加工与包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售,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或委托他人代工;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包装材料,对餐食密封封口且保证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污染。

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餐食加工过程;践行光盘行动,设置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三、强化监管执法,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巡查、执法查处力度,对无证经营、虚假公示、原料不合格、违规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各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即日起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审核: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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