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精河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立足工作实际,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六早”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效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
一是坚持苗头隐患“早发现”。结合走访入户、日常检查等,组织民辅警广泛深入单位企业、建筑工地及居民小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使不稳定因素始终处于掌控之中。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类筛选,根据性质和急缓程度开展调处,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可能引发信访案件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矛盾纠纷“早部署”。坚持每月一排查、敏感时日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把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作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集中宣传、深入企业宣传、走访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三是坚持情报信息“早报告”。对获取的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超前做好预防和干涉工作,真正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事前。同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和可能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求民辅警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预警。
四是坚持重大事态“早稳控”。根据民辅警工作中获取的不稳定信息和掌握的重点上访人员情况,及时进行分类研判,并按照属地管理、属地稳控的原则,各派出所联合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开展工作,定期深入事发地,跟踪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做好群众工作,落实稳控措施。
五是坚持社会矛盾纠纷“早处置”。在日常工作中,本着既合法有理、又照顾群众利益的思路依法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和有机统一。对属公安职能范围内的事项,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和调解、教育、疏导等多种办法,因案施策,着重在疏导理顺群众情绪、解开群众思想疙瘩上狠下功夫,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得以化解,对因矛盾激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劝阻,寻求化解渠道,避免事态扩大。
六是坚持工作情况“早总结”。为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应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对每起有影响的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疑难信访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召开碰头交流会议,开展分析研判,总结吸取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分析处置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的稳控、化解和处置能力,努力提高现场处置指挥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审核人:王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