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加强辖区内中小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遏制涉校外培训违法犯罪现象,精河县文体广旅局联合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市监局、科技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和办学经营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部门职能和职责分工,通过实地检查、现场交流、查阅台账、巡查平台等方式,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重点围绕消防安全、证照资质、广告宣传、收费公示、合同条款、预收费监管等内容开展,针对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根据具体问题要求机构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督促引导培训机构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中小学生信息保护,合法合规宣传,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各项权益。此次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6家。
下一步,精河县文体广旅局将持续加强与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教育局、市监局、科技局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常态化机制,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审核人: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