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化旅游市场消费安全和诚信经营环境。3月14日上午,精河县文体广旅局以“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为主题,在精河县友好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县文体广旅局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常识解答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文明旅游、诚信出行、维护游客权益等知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单,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游时要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应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等。同时,鼓励市民通过官方渠道举报不诚信经营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单4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次,切实提升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与文明旅游意识,营造了文明和谐的旅游氛围。今后,县文体广旅局将进一步推进文旅政策法规宣传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审核人: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