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名称:精河县美术馆
2、开放时间:(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4:00 15:30—19:30
3、机构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30号
4、联系电话:0909-5332529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43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推动文化润疆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丰富的艺术形式展现在党的领导下,我县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做好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复验工作。由精河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文体广旅局、县文联联合开展精河县第43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主题书画摄影剪纸作品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门类
㈠书法类(毛笔书法、篆刻)
㈡美术类(国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丙烯画、剪纸等)
㈢摄影类(纪实、民俗、自然风光摄影)
二、征集范围
全县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艺术爱好者。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5月8日。
四、作品要求
㈠各类文艺作品要求紧扣主题,坚持正确导向,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投稿人须保证所投作品为原创,不侵犯其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各种合法权益。
㈡书法尺幅要求在四尺整张以内,篆刻印屏一律为四尺对开竖幅,印蜕8方—10方;
㈢国画、剪纸、油画、水彩、水粉、丙烯画等长宽不超过80厘米。
㈣摄影类作品电子文件需JPG格式,横式为宜,图片大小不小于2M。电子作品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五、作品评审
主办方将邀请县内专业人士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六、成果运用
㈠媒体推送。根据评审结果,在县域各媒体同步推送。同时,向自治区、自治州媒体进行推荐。
㈡展出展演。书法、美术、摄影类、剪纸类入选作品5月中旬将在精河县美术馆(八角楼十楼)进行展览和基层巡展。
七、征集地点及邮箱
精河县文联(县党政综合楼3号楼二楼202室)
联系人:纪荣朵,电话0909—5322375
投稿邮箱:119318485@qq.com
审核人: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