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制度建设。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纳入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法治督察内容,从制度上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执法法治环境。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有力提升领导干部的营商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管理市场、服务市场主体,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收集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
二、规范执法检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把合法性审核程序关,在涉及企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中,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面保护涉企权益。建立健全涉企检查整合、备案登记制度,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考评活动,严禁各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三、提升法律服务。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落细,积极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审核涉企及经济发展类项目资料,维护企业经营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公共法律服务为抓手,全力做好企业服务,开展企业法治体检1家,送法进企业4场次。
审核人:封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