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护航、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份以来,精河县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制定精河县《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认真梳理、全面清查2023年5月31日前制发现行有效的精河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精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驻精各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并明确清理范围、重点、主体、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二是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理质量。各部门(单位)立足各自职责,主动与县司法局沟通联系,对出现的个性与共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共清理政策性文件100件,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3件,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7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建议修改4件。
三是下一步,我县将以此次文件清理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备案文书,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扎实做好清理结果的发布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审核人:封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