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经营使用行为,保护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县合同规范管理,维护农村经济秩序,促进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10月30日,精河县司法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专题培训工作,各乡镇分管财务领导、农经站站长、司法所所长,乡镇、村(社区)法律顾问、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

培训中,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郭永胜传达学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司法厅下发的工作通知、精河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具体工作进行详细部署,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培训中,精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令狐飞,对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签订工作流程进行解读,从合同要件、签订程序、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对规范“三资”合同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参训人员的法律意识,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管理好集体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参训学员表示,此次授课内容丰富,针对性、实用性强,加深了对法律知识、农村集体“三资”合同规范管理的了解,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此次会议,参会人员对农村集体“三资”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纷纷表示将学以致用,确保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审核人:封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