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司法局将合法性审查视为依法行政的“第一粒扣子”,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政府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不断强化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工作,将法律专业力量贯穿行政决策全过程,确保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聚焦制度引领,夯实管理基础。建立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会前审查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职责分工、审查原则、审查范围、审查内容、提交材料、材料补正、审查方式、审查时限、审查意见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涉及内容涵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方面,明确议题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须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为进一步规范议题合法性审查提供制度遵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今后,县司法局将坚持法治引领、法治护航,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等法律事务全方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以实干作答,用实绩交卷,为精河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审核人:封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