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姓名:坎力班努尔•希热利,女,执法证件编号:31060397065,执法区域:新疆精河县大河沿子镇,证件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7日。
姓名:阿勒塔别克·乌坎,男,执法证件编号:31060397014,执法区域:新疆精河县大河沿子镇,证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6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证件声明作废,即时失效。凡持该编号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并可拨打举报电话:0909-5441148进行举报。利用该证件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本单位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审核人:边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