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精河县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监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提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6月8日下午,托托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会议,镇党委分管领导、县交警大队、镇派出所及部分群众参加会议。

会上,托托派出所所长张建建、精河县交警队副大队长马海龙分别通报精河县超载超员交通违法案件及处罚情况以及传达学习(精道函字〔2023〕51号)关于加强超员交通违法整治力度意见函。并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中强调遵守各项交通规定,不超员、不超载、不超速、不逆行、不酒驾、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遇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村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要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性和主动性。加强夏季农忙时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主干道及事故易发地点的安全监管,确保节日安全,各村要把群众安全置于一切工作首位,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要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举措的落实。抓道路交通安全不能停留在动员、部署、开会上,要真正地落实到行动中。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已经明确,接下来最关键就是围绕目标和措施去细化和落实。
此次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我镇群众的安全意识,大家都表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并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会牢牢遵守此次培训的相关要求,做到遵纪守法,安全文明行车,营造托托镇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审核人: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