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我单位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盐化工产业区标准化厂房提升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4年11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盐化工产业区标准化厂房提升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萨仁高娃,联系电话:0909-5339910。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精河工业园区天津路17号
联系人:萨仁高娃
电话:0909-533991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蒋德磊
电话:0991-798754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附件: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盐化工产业区标准化厂房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审核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