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精河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精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jh.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内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精河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受理机构(精河工业园区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精河工业园区天津路17号;邮编:833300;电话:0909-5339910,传真:0909-5339907;电子邮箱:324489838@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㈠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园区按照要求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对精河工业园区单位班子成员信息、单位职能、部门领导信息、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等在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截至目前,政务信息网公开各类信息136条,其中,助企纾困类信息64条,主要围绕着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安全生产类信息36条,主要围绕精河工业园区安全和环境保护局在日常工作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放管服”信息40条,主要围绕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园区为企服务中心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强化为企服务意识,优化为企办事流程;“五公经费”信息4条,通过每月统计,进一步压减经费。2024年通过精河工业园区微信公众号积极上传各类时政要闻、会议精神、政策解读、园区工作动态等内容151篇,其中转发134篇,撰写17篇。除此之外,精河工业园区还通过宣传栏、座谈会、现场会、面对面会谈等多渠道进行了公开,共举办10余场现场会,累计36家企业参加。对阶段性工作实行分段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临时性工作实行随时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㈡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㈢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报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园区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各个局办与其他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前严格审查,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做到该公开的公开到位,该保密的保密到位。
㈣平台建设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内容公开建设工作,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一是把主动公开信息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及时更新发布动态信息。二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调整栏目内容,切实提高公开实效。三是针对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到专人管理,定时发布、择优发布、确保微信公众号高效运转;对于座谈会,现场会提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与企业或群众进行沟通联系确定好时间地点,确定参会人员,保证好会议的顺利召开。
㈤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精河工业园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全面主持精河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办公室承办精河工业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培训及会议。精河工业园区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为确保实效,局分管负责人定期对各局办所涉及公开的内容进行检查督查,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本单位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本年度未发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2024年度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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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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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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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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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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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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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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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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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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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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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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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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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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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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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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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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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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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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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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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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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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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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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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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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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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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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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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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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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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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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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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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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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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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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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工作要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形式不够广泛。虽然利用了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但公开形式还不够广泛,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下一步将提高思想认识,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二是丰富公开形式,探索通过动画、图片、音频等方式进行公开,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三是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借鉴其他关于单位信息公开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精河工业园区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审核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