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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02
来源: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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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精河县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和精河县引人聚才相关政策,在保障城镇户籍人口中的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将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落户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尽最大努力帮助解以上人员住房困难。截至2022年3月31日,精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分配公租房60套,解决了60户无房家庭的基本住房困难。
审核:朱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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