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体育爱好者,精河县室外运动场对外免费开放,入内活动请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体育场内健身,必须穿符合要求的运动鞋。
2.倡导文明健身、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循开放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3.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不乱扔果壳纸宵、不准带宠物进入;禁止翻越、破坏栏杆、围墙、攀爬看台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个人自负全责,场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场外车辆有序停放,禁止任何车辆(包含婴儿车)入内。
5.保持环境整洁、爱护公共体育设施。
6.儿童及60岁及以上老人进入须有监护人陪同,否则出现意外情况后果自负,体育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参加健身的居民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不健康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的活动和人身安全。活动者都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具备自我保护能力。活动中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发生个人物品被盗、丢失或损坏、体育运动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有违反规定及破坏体育设施的现象视情节给予处罚及照价赔偿。
9.如遇特殊情况,开放情况另行通知。
开放时间:周六、周日、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寒暑假全天开放。周一至周五当日20:30至次日9:30期间开放。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团结路精河县初级中学北侧约210米
场馆负责人:马吉江 0909-5333186
报警电话:110
精河县城镇派出所电话:0909-5332110
审核人: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