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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精河县4.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日期:2023-10-26

来源:精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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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3日18时许,在精河县茫丁乡河西村南戈壁一农田地中,有两人在一电线杆上高处作业,因电线杆根部断裂倒地致使二人随电线杆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52.693万元。

事故发生后,精河县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5月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要求,2023年9月25日精河县成立了事故评估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精河县4.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进行评估。

二、事故评估情况

㈠评估工作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国务院安委办〔202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要求,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事故防范调查处理机制,确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切实形成事故调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2023年9月25日,精河县安委办组织县应急、公安、人社、商工、总工会、国家电网精河县电力公司成立评估工作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对案卷、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事故调查组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座谈询问了解、查阅相关档案文件、实地走访核查检查等方式,对“4·1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

㈡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1.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在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死者李小红(宏杰电力工程设备器材店负责人)在无电力承装承修承试设施许可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高处作业)情况下从事电力承装承修承试作业,在电线杆(高12米)被车辆撞损后底部出现裂缝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临时拉线或者撑杆等防止电线杆倾倒措施,施工现场有吊车却图省事未安排对电线杆进行吊装作业,其明知电线杆底部被车辆撞击后出现裂痕,冒险蛮干存在危险,仍然不听劝阻、冒险作业,坚持上电线杆顶部进行作业,致使电线杆倒地造成高空坠落死亡。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于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鉴于李小红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问责单位2个

⑴精河县茫丁乡人民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宏杰电力工程设备器材店无资质从事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已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⑵精河县商工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精河县商工局作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不到位,日常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宏杰电力工程设备器材店系无资质从事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业务,对电力供应企业监督检查较少,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未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已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3.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2个

⑴精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已在2023年8月14日缴纳。

⑵精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负责人董亮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罚款22400元,已在2023年9月13日缴纳。

㈢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压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精河县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全体成员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我县原有的十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三管三必须原则”、“业务相近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文件要求,将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划入精河县发改委,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二是以2023年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分管县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指挥调度,各行业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登记造册,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实行销号式闭环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挂牌督办。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共排查一般事故隐患1874个,已整改1874个;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37个,其中挂牌督办14个。已整改完成销号10个,正在整改中4个。三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补足短板,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全覆盖式”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通过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宣传引导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级分类、加强监管。查处电力施工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安全生产不重视、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电力施工企业单位14个,罚款27.6万元,并对其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形成震慑,逐步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发展,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2.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精河县安委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4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8次,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会上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不明显、事故多发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由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了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各乡镇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县安委办先后下发工作提醒67次,组织行业部门对乡镇开展督导检查23次,下发督查通报23次,发现问题隐患872处,已整改872处,约谈领导干部16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增强了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3.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结合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今年以来,精河县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46次,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教育培训173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23次,发现问题隐患821个,已整改821个。国家矿山帮扶指导组对精河县2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了帮扶指导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条,由精河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53条,目前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自治区安委办对精河县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先后开展了3轮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发现一般事故隐患119个,已整改119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个,由博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自治州安委办对精河县先后开展了明察暗访8次,发现问题隐患54个,已整改54个。精河县各行业部门共约谈企业24个,立案处罚企业17个,罚款31万元。通过宣传引导、教育培训、执法检查、警示约谈、立案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提升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扭转了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局面,提高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的主观能动性,使企业在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演练等安全保障、制度措施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大力强化了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了各类事故发生。

㈣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小组认为,事故调查报告中建议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措施已处理完成。精河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精河县人民政府关于4.13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批复》和《4.13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从压实各方责任、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精河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要求。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结合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在稳步推进,全社会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发展思想显著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今年精河县除了道路交通领域外未发生其他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

㈤评估发现主要问题

1.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州电力行业安全监管有关职责的通知》博州党编委[2023]6号,经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 年第 1次会议研究,将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电力行业安全监管、电力调度相关职责划入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但精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还未做出正式发文调整。

2.精河县茫丁乡政府对此次事故教训的警示宣传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警示宣传教育,群众对私自开展电力维修维护作业、高空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防范意识不强,难以起到“一地出事故,各方受教育”的作用。

3.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掌握度不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能力不足,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情况。

㈥工作建议

1.县安委会立即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接,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电力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正式调整。

2.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针对性的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加密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遏制亡人事故发生。

3.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要扎实组织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切实具备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及时发现,即时整改;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依规操作,杜绝“三违”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附件:1问题清单

2.工作建议清单

3.经验做法清单


精河县4.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小组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一:

问题清单

1.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州电力行业安全监管有关职责的通知》博州党编委[2023]6号,经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 年第 1次会议研究,将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电力行业安全监管、电力调度相关职责划入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但精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还未做出正式发文调整。

2.精河县茫丁乡政府对此次事故教训的警示宣传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警示宣传教育,群众对私自开展电力维修维护作业、高空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防范意识不强,难以起到“一地出事故,各方受教育”的作用。

3.行业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特种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掌握度不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能力不足,企业还不同程度存在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情况。




附件二:

工作建议清单

1.县安委会立即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接,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和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电力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正式调整。

2.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有针对性的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加密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遏制亡人事故发生。

3.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只顾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要扎实组织培训教育,使从业人员切实具备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及时发现,即时整改;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依规操作,杜绝“三违”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附件三:

经验做法清单

一是精河县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全体成员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我县原有的十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职责法定原则”、“三管三必须原则”、“业务相近原则”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根据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文件要求,将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划入精河县发改委,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二是2023年精河县安委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4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8次,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会上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不明显、事故多发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由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进一步强化了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各乡镇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县安委办先后下发工作提醒67次,组织行业部门对乡镇开展督导检查23次,下发督查通报23次,发现问题隐患872处,已整改872处,约谈领导干部16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增强了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四是以2023年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分管县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指挥调度,各行业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登记造册,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实行销号式闭环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挂牌督办。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审核人:署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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