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目的:建立健全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应对极端天气(如:强降雨、洪涝、极端高温、寒潮冰雪、大风、沙尘暴等)的预警、响应、处置和恢复机制,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园区人员生命安全、企业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园区稳定运行。
2.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治州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级政府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3.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精河化工园区规划范围内发生的,对园区企业生产、公共设施、人员安全、生态环境等构成严重威胁或已造成损害的各类极端天气灾害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救援和后期恢复等工作。
4.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强化风险意识,关口前移,做好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应急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处置高效。
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加强一级消防站能力提升建设,做好物资储备,注重日常演练与实战结合。
依法规范,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园区内部各部门、各企业、周边地区及上级部门的协调联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园区应急指挥部:
在极端天气灾害预警或发生时,园区管委会立即成立“精河化工园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指挥部”)。
总指挥: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环保、应急、规划建设等的领导。
成员单位:化工园区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站、公安分局(警察训练基地)、综合办公室、各入园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等。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园区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工作。决定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研究部署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企业停产限产、次生灾害防范、信息发布等重大决策。协调调配园区内外应急资源(队伍、物资、装备)。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园区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化工园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化工园区办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园区指挥部日常运转工作。接收、汇总、分析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传达和执行园区指挥部的指令和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信息汇总、上报,组织预案修订、培训演练和总结评估。
3.专项工作组:根据灾情需要,园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转移安置与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与保供组、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控组、次生灾害防范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灾情评估与恢复重建组、专家组等),明确牵头单位和职责分工。
4.企业主体责任:各入园企业是本单位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园区预案有效衔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加固、应急物资储备、人员培训演练等)。严格执行园区指挥部的指令(如停产、限产、人员撤离等)。及时报告本企业灾情和处置情况。负责本企业内部的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三、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1.监测预警:
信息获取: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生态环境等上级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一时间获取权威发布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包括类型、级别、影响区域、时间、强度等)。
预警发布:园区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园区层面的应对建议,报请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园区应急广播、短信平台、微信群、邮件、电话等多种渠道,快速、准确地向园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发布预警信息,明确预警级别、可能影响、防范要求和建议措施。
预警级别:参照上级预警级别(如:蓝、黄、橙、红),明确园区响应行动。
2.信息报告:
灾情报告:一旦发生极端天气灾害或险情,企业、个人及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化工园区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灾情类型、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毁、危险源状况、已采取措施等。首报要快,后续续报要准。
信息核实与上报:园区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核实信息,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信息共享:建立园区内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重点企业之间信息畅通。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园区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由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细则。
2.响应流程:
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相关单位(部门、企业)立即进入戒备状态,加强值班值守,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准备应急资源。
启动响应:灾害发生或达到启动条件时,园区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行动。
应急处置:
人员避险与疏散:对受威胁区域(特别是危化品装置区、低洼地带、老旧厂房等)人员,立即组织转移至安全避难场所(明确位置和路线图)。
企业应急处置:企业按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采取紧急停车、泄压排空、物料转移等安全措施。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储罐区、管廊、仓库等的巡查监控和加固防护。启动应急电源、排水泵等保障设施。组织内部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初期处置。
公共安全保障: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加强交通管制(必要时封闭危险路段)、维持秩序、抢险救援、医疗救护。
基础设施抢修: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
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部门及企业加强环境监测,特别是对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雨水排口等监控,严防污染物泄漏扩散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危化品安全管控:高度关注危化品储运安全,防止因灾导致泄漏、火灾、爆炸。对受损危化品设施进行专业处置。
次生灾害防范:严密防范因极端天气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危房倒塌、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衍生灾害。
信息发布:园区指挥部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灾情和应急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谣言。
响应调整与终止:灾害威胁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园区指挥部组织评估,宣布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
强化园区专职消防队、企业应急救援队建设,配备专业装备。建立与周边地区专业救援队伍(消防、危化、工程抢险等)的联动协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
2.物资装备保障:
园区层面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防汛沙袋、排水泵、发电机、照明设备、帐篷、救生衣、防化服、堵漏器材、医疗急救品、油料等),定期检查和更新。
各企业根据风险特点,足额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如防爆工具、专用堵漏剂、应急药品等)。建立应急物资紧急采购、征用和调拨机制。
3.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园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畅通(有线、无线、卫星电话等),建立备用通信手段。维护园区监控系统、重要参数在线监测系统在极端天气下的可靠性。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4.交通运输保障:保障应急救援车辆、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协调配备应急运输车辆(含特种车辆)。
5.医疗卫生保障:与定点医院建立应急救治通道,确保伤员及时转运和救治。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准备。
6.资金保障:园区财政预算中安排应急管理专项资金。
企业应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7.技术保障:建立园区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整合监测预警、风险分析、资源管理、指挥调度等功能。组建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推广运用先进适用的防灾减灾技术和装备。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安置、抚恤、救助工作。
组织清理现场,修复损毁的公共设施。指导企业安全恢复生产(需经安全评估确认)。
2.环境恢复:及时清理处置污染物,开展环境修复工作。
加强灾后环境监测,评估环境影响。
3.保险理赔: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4.调查评估:组织对灾害成因、影响、应急处置过程、救援效果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和不足。
5.恢复重建: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指导企业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教育:面向园区企业员工和公众,广泛宣传极端天气灾害风险、防灾避灾知识、自救互救技能和园区应急预案要点。
2.培训:定期组织园区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极端天气灾害应对知识和技能培训。
3.演练:园区层面每年至少组织1-2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特别是针对不同极端天气情景下的危化品泄漏、人员疏散、断电断水等关键环节)。各企业应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八、附则
1.预案管理:本方案由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定期组织评审和修订(原则上每3年一次,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各企业应参照本方案,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园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奖惩:对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迟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