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我单位根据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统一安排,委派专人全程陪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我县工业园区的嘉兰油脂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生产厂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此次行动的重点是针对该公司仍在违规使用的燃煤锅炉进行现场勘察与处理。
现场检查发现,嘉兰油脂有限公司一期厂区与二期厂区各安装有一台燃煤锅炉,且现场检查时锅炉均处于点火运行状态,存在明显的燃煤使用迹象。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认定,该两台锅炉均属于当前环保政策明令要求淘汰或必须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高污染设施,其继续使用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我县相关管理规定。
为坚决遏制违规排放行为,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履行程序,对上述两台违规燃煤锅炉的主机及主要阀门等关键部位实施了查封,并加贴了专用封条。执法人员向企业现场负责人明确告知了查封的法律依据、相关权利义务以及后续整改要求,企业方代表签收了查封文书并表示将配合整改。
此次现场查封行动,是落实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体现,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持续跟进此案后续进展,督促嘉兰油脂有限公司尽快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查封设备被私自启封使用,确保本次执法行动取得实效,为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审核人: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