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精河县汇金广场 |
单位地址 |
精河县友谊北路 |
单位性质 |
商业综合体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无 |
单 位 基本情况 |
精河县汇金广场,地址:精河县友谊北路,场所2008年投入使用,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面积为4865㎡,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场所现在共有十余家产权方,无统一的物业或组织管理。 |
隐患内容 |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或管理人。根据《重大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4.1.b和5.1.i条之规定,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重大火灾 隐患部位 |
整体 |
集体讨论/ 专家论证 |
集体讨论 |
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时间 |
2025.12.16 |
挂 牌 督办政府 |
未挂牌 |
挂牌督办时间 |
/ |
公示媒体 |
未公示 |
公示时间 |
/ |
负责监督的 消防部门 |
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
行业系统 主管部门 |
精河县商工局 |
签订整改 责任书情况 |
√已签 □未签订 |
政府督办 责任人 |
赵永海 |
支 队 督办人 |
杨庆鸿 |
大 队 督办人 |
杨龙 |
单位整改 责任人 |
无 |
整改期限 |
2026.6.30 |
销案时间 |
/ |
摘牌时间 |
/ |
整 改 情 况 |
政府及消防部门采取的整改举措 |
精河县商工局、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精河县应急管理局督促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同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
整改进 度安排 |
隐患正在整改中。 |
执法程序 实施情况 |
2025年12月11日,精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精河县汇金广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025年12月12日,经精河县消防大队集体讨论,确定精河县汇金广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向该单位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
单位采 取的防 范措施 |
隐患整改期间,指定顾锡成为临时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召开隐患整改协调会,最终成立业主委员会,明确相关责任划分。 |
未整改 情 况 |
罚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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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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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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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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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工作 主要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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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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