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托里镇伊克呼都格村“10·11”一般触电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精河县安委会:
2024年10月11日15时左右,精河县托里镇伊克呼都格村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10月18日,精河县应急管理局请示精河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事故调查,随后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事故调查。12月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12月16日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规定要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事故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1月2日,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精河县托里镇伊克呼都格村“10·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精河县托里镇伊克呼都格村“10·1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如下:
事故直接责任人郭峰:鉴于郭峰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精河县托里镇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精河县人民政府对精河县托里镇党委书记曹旭东,托里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扬,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达林塔进行约谈,在约谈会上,做检视发言及表态发言,并向精河县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三)精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11日博州人民政府对精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新华,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张昊及精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伟进行约谈,在约谈会上,做检视发言及表态发言,并向博州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检查。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托里镇人民政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立即组织并部署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农业生产检查工作,充分深入开展进村入户下田,进生产企业督查的方式,督促村队、企业严格按要求规范作业行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业安全生产、防触电”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精河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立即组织并部署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推动乡镇、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对精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负责人和精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乡镇村队企业提升安全监管档次和检查频次,加强对乡镇场安全指导,督促乡镇场安全两员发挥作用,真正提升农业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配合政府调查的同时,单位内部对精河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负责人和精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人进行约谈。局党组对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书面检查处置。
四、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属地人民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仍需深入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确保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执行。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确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切实落地。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推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确保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执行到位。严格依据事故整改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安全漏洞,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同类事故重演。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监管部门需加大日常监督巡查频次与突击检查力度,对采棉机作业实施重点管控,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单位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综上,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
精河县托里镇伊克呼都格村“10·11”一般触电事故评估组
2025年12月9日
(精河县应急管理局代章)
审核人: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