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成事故评估组对精河县伟锋养猪场“7·2”一般高处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日,7时50分左右,精河县八家户农场管委会农四队王伟锋养猪场(以下简称“伟峰养猪场”)发生一起高坠 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24年7月2日,精河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形成《精河县伟锋养猪场“7·2”一般高处落事故调查评估报告调查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精河县伟锋养猪场:经多部门协调,该场负责人同意处罚建议,作为事故发生单位罚款2万元整的罚款,并承诺于2026年3月底之前缴纳罚款。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王伟峰:作为精河县伟峰养猪场负责人,发生事故对其处以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40%的罚款,因效益差,无法承担罚款,经多部门协调,同意于2026年3月底之前缴纳罚款。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精河县伟锋养猪场“7·2”一般高处落事故。该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企业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班前会教育、警示教育及其他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隐患辨识能力。二是养猪场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培训力度,组织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三是施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事故教训,认识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的重要性。四是养猪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排安全员对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盯守,跟踪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事故企业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精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审稿人: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