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2023年10月精河县政府债务限额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精河县政府债务限额总额为84.87亿元。
(一)一般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至2023年10月,精河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总额为31.19亿元。
(二)专项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至2023年10月,精河县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总额为53.48亿元。
二、本次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下达我县2024年调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1亿元。
(一)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分配情况。精河县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9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情况。精河县政府新增专项债务6.2亿元。
三、本次调减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收回自治区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的通知》,收回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5亿元。
(一)调减一般债务限额分配情况。精河县政府减少一般债务限额2.38亿元。
(二)调减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情况。精河县政府减少专项债务0.07亿元。
四、本次上划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州县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事项有关要求,将我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9亿元上划至州本级,精河县政府减少一般债务限额2.9亿元。
五、调整后2024年11月精河县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上述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后,2024年11月,精河县政府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87.62亿元。
(一)调整后一般债务限额总额情况。2024年11月,精河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28.01亿元。
(二)调整后专项债务限额总额情况。2024年11月,精河县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59.61亿元。
六、截至2024年11月精河县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精河县政府债务余额为85.28亿元,政府债务余额全部严格控制在限额87.62亿元内。
(一)一般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4年11月,精河县一般债务余额为25.79亿元。
(二)专项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4年11月,精河县专项债务余额为59.49亿元。
七、2024年11月精河县本级新增债券安排情况
见附表。
附件:1.1-1截至2024年11月精河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1-2截至2024年11月精河县地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1-3截至2024年11月精河县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含一般债务限额、余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2.2024年11月精河县本级新增债券安排情况表
审核人:徐兴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