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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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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各乡镇(场)及工业园区企业:
为积极响应《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新政发﹝2018﹞66号)及《自治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精河县高质量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局在近期将申请淘汰燃煤锅炉项目中央专项补贴资金,各乡镇(场)及工业园区企业,如有符合条件的拟淘汰燃煤锅炉,请及时将燃煤锅炉现状及基本信息报县生态环境局。
特此通知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2022年3月10日
审核人:阿斯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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