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精河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场)管理基层司法所。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权限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乡(镇、场)管理司法所干部。
(九)完成精河县党委、精河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精河县司法局2021年度,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人。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精河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精河县司法局决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3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业务一室、综合业务二室。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434.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6万元,降低3.80%,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调入调出,人员经费减少。本年支出434.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6万元,降低3.80%,主要原因是:年内本单位有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相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43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6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43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60万元,占64.57%;项目支出154万元,占35.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4.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5万元,降低3.80%,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调入调出,人员经费减少。财政拨款支出434.6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15万元,降低3.80%,主要原因是:年内本单位有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工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相对减少。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01.89万元,决算数434.6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14%,主要原因是:追加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01.89万元,决算数434.6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14%,主要原因是:追加项目资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60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公开,其中:
2040601行政运行201.01万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49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68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98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70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24.23万元;
2299999其他支出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0.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9.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0.69万元,包括:办公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1.58万元,比上年减少1.05万元,降低8.3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7万元,占63.64%,比上年减少0.64万元,降低7.9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4.21万元,占36.36%,比上年减少0.41万元,降低8.8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全年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内容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公务接待费4.21万元,开支内容包括各类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用等。单位全年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1404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1.58万元,决算数11.5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未安排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7.37万元,决算数7.3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21万元,决算数4.2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预决算无差异。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精河县司法局(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9万元,比上年减少4.67万元,降低30.4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1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房屋2575(平方米),价值449.05万元。车辆9辆,价值98.67万元,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十一、预算绩效的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1年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万元。预算绩效管理取得的成效:一是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县司法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拨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准确掌握资金使用进度,积极完备相关资料,紧盯业务经费资金使用,全力保障资金使用进度。二是强化监管,安全高效。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资金行为发生,及时跟进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业务经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本年解决困难问题数量剧增,在绩效的监控跟踪工作发生偏差时未及时修订调整目标,导致年度工作超额完成,指标完成率存在偏差。
下一步改进措施:重视项目绩效过程跟踪管理。加强绩效的监控跟踪工作,在发生偏差时及时修订调整目标,保证年度工作按期完成。
具体项目自评情况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2021年为民办实事“访惠聚”驻村工作经费 |
主管部门 |
精河县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精河县司法局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5 |
10 |
10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00 |
5.00 |
5.00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访惠聚工作要点,深入群众开展访贫问苦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为民办实事经费涉及农户820户,,涉及人数2540人,村两委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联谊活动4场次;慰问贫困户、“四老”人员、各类先进模范人员56人次;搜集矛盾纠纷、困难诉求40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
完成为民办实事经费涉及农户820户,,涉及人数2540人,为村两委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联谊活动2场次;慰问贫困户、“四老”人员、各类先进模范人员80人次;搜集矛盾纠纷、困难诉求68条,有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群众满意度达95%访汇聚工作经费5万元。较好地完成全年预期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为民办实事涉及农户(户) |
>=820 |
820 |
7 |
7 |
无 |
为民办实事涉及人数(人) |
>=2400 |
2540 |
7 |
7 |
无 |
村两委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联谊活动(场) |
>=2 |
2 |
6 |
6 |
无 |
慰问贫困户、“四老”人员、各类先进模范人员(人) |
>=80 |
80 |
6 |
6 |
无 |
收集、解决农户诉求(条) |
>=40 |
40 |
6 |
6 |
无 |
质量指标 |
访惠聚各项工作开展完成率(%) |
=100% |
100% |
6 |
6 |
无 |
时效指标 |
访惠聚各项工作开展及时率(%) |
=100% |
100% |
6 |
6 |
无 |
成本指标 |
访惠聚工作经费总额(万元/年) |
=5 |
5 |
6 |
6 |
无 |
效益指标(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无 |
社会效益指标 |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
有效加强 |
达成年度指标 |
15 |
15 |
|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
无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无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成村队各项工作任务 |
长期 |
达成年度指标 |
15 |
15 |
无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100% |
10 |
10 |
无 |
总分 |
100 |
100 |
|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空表)
精河县司法局
2022年9月23日
审核人:廖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