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已办结(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标准)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评查内容
㈠ 评查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两部分。实体方面主要评查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适当等。程序方面主要评查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立卷归档等;
㈡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情况;行政执法信息是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信息是否全面、及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范围、审核流程及审核结果;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情况,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音像记录等。
三、评查方式
㈠ 自查阶段 (2020年5月30日前)
请各行政执法部门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打算和意见建议等,于5月25日前书面报送县司法局,并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表》。
请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精河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评查范围内所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检自查,于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书面报送县司法局。
如在本次案卷评查规定期间内无行政处罚案卷的,应向县司法局报送书面说明。
㈡ 评查阶段 (2020年6月20日前)
县司法局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抽取3个行政处罚案卷,组织各单位法制审核人员组成评查组进行集中评查,评查结果将向全县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㈠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确保案卷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㈡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要把案卷评查工作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并针对案卷评查情况通报指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将给予通报并计入年底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