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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30

来源:精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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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管委,县直各部门:

为推进落实《关于印发精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政办发〔2019〕76号)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措施和要求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区、州、县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一是编制完成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全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信息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具体包含括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行政执法信息。二是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采取在执法部门上墙或印制小册子等方式进行公开。三是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或指南。对本部门行业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根据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原则,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清单或指南,便于执法人员具体操作。四是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五是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标准配置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本部门行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实现法律人才资源共享。六是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内容、程序和责任,统一审核文书格式。

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是完善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加强执法人员证件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审核认证现在执法岗位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信息及时予以清理。二是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本部门执法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有效落实。三是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将“三项制度”自查总结报告和验收申报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司法局。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2020年12月31日前要对上年的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进行公开并报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开内容包括执法主体和人员基本情况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法检查的汇总数据及情况分析。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此项工作联络员,请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执法监督机构将对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随时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结果将计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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