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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日期:2020-12-21

来源: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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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环解查字〔2020〕1号

精河县新延塑料厂:

社会信用代码:92652722MA78HW488Y

地址:新疆精河县托里镇伊克呼都格村沙山子沙塔公路G30国道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玉梅

我局于2020年12月15日依法对你厂塑料颗粒、滴灌带生产线配电箱作出《查封决定书》(精环封字〔2020〕1号),因查封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二)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         

2020年12月21日            

审核人:阿斯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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