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精河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进入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学习、培训告家长书

日期:2021-09-26

来源:精河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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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双减”工作做出了重要决策部署,旨在治理教育生态,强调教育公益属性,减轻家长过重的经济和精力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双减”《意见》明确要求,各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精河县教育局按照统一部署,正在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在此提醒各位学生家长,非法机构存在重大风险:

1.安全风险

无证机构未办理消防验收相关手续,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无证机构未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存在严重的房屋安全隐患;部分无证机构违法提供餐饮服务,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部分场地设施不合要求,空气流通不畅,在疫情防控期间,极易造成病毒传播等问题。

2.教育风险

无证机构普遍存在授课人员无教师资格证、不按课程标准要求进行教学、发布虚假宣传广告、夸大培训效果等突出问题,甚至传播歪理邪说,严重毒害学生身心。

3.资金风险

无证机构普遍存在违反“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规定的行为,还有的无证机构并无办学实力和能力,却许下随到随学、保证学会之类的承诺,存在收取费用后卷款逃跑的隐患。

为此,精河县教育局明确要求,禁止我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进入无证机构、托管机构培训学习。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安全,请您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鉴别机构资质

目前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处于关停状态,部分培训机构需要注销、转型。培训机构开课前需要各部门联合评估验收,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在接到开学通知后方可开学,请家长们及时关注。

复课后,家长送孩子参加学习培训时,一定要查验机构的相关合法证件。正规学科类培训机构需持有精河县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非营利性机构登记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需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自行承担培训风险

课余时间在校外参加学习培训是家长及学生的自主行为,要认真考虑安全、教育、资金等各方面的风险,慎重决定。建议家长多带孩子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综合实践活动,不要盲目增加孩子的课业负担。

3.自觉抵制无证机构

坚决不送孩子到无证机构(包括有营业执照但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学习培训,坚决不送孩子到无照机构托管。

4.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有偿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请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可致电精河县教育局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违规教师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精河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布“双减”投诉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909-5321359

举报邮箱:ddsbgs@jhxedu.onaliyun.com

精河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5日

审核人: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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