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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20
来源: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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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精交货决字〔2021〕第007号
精河县孔雷货物运输车:
你(单位)于2021年04月20日提出道路普通货运运输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符合《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车辆数量:1辆
请至精河县交通运输局领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的,将撤销本经营许可。
精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0日
审核人: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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