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精市监责改〔2022〕1号
精河县八家户诚信粮油店(负责人李建峰)等2626户个体工商户:
当事人李建峰(精河县八家户诚信粮油店经营者)等2626户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改正上述违规行为。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精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精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09-5332233
附件: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日
审核人:郭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