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精市监责改〔2022〕3号
精河县卫音未散食品店:
你单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应注销而未注销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精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精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09-5332233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日
审核人:郭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