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机构申请,我局依法对申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办学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审查,经核准颁发3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希望已取得办学资质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县文体广旅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环境,强化师资力量,提高办学水平,努力打造让群众和家长满意的培训机构,为我县培训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县文体广旅局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违规经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文体广旅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注销,确保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绿色、健康发展。
举报投诉电话:0909-5332529
|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 |
法人 |
许可证号 |
许可项目 |
| 1 |
精河县乐舞花尚天使艺术培训中心 |
精河县5号区5栋商住01号商铺 |
陈文敏 |
65272210062 |
舞蹈培训 |
| 2 |
精河县飞凡教育培训中心 |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鑫合市场二号楼203-204门面 |
谷存华 |
65272210072 |
音乐、舞蹈 |
| 3 |
精河县神墨绘画培训有限公司 |
精河县大河沿子镇鑫合市场2幢2-07号门面 |
马金花 |
65272210082 |
培训绘画、口才、乐器(电子琴) |
审核人: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