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完善娱乐场所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家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场所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相关主体或个人即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精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出。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联系电话0909-5321496,地址:精河县和平西路30号八角楼五楼。)
现将公示时间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4日。
特此公告。
审核人: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