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批复》及项目计划表,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博州财扶〔2020〕19号)文件,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因素法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责任单位 |
1 |
大河沿子镇万头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 |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大河沿子镇额勒森陶勒盖南村 |
709 |
25 |
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
监督电话:0909-5331026 0909-5333441
精河县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
审核人: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