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自治区脱贫攻坚奖励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312万元,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及项目计划表,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博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奖励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博州财扶[2020]10号)文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为奖励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312万元,均为扶贫发展资金。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因素法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大河沿子镇道路硬化项目 |
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 |
别斯村、呼萨英铁热克村 |
57.7 |
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
2 |
大河沿子镇道路硬化项目 |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 |
友谊社区 |
217.6 |
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
3 |
大河沿子镇防渗渠建设项目 |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 |
浩斯托干村 |
36.7 |
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
监督电话:0909-5331026 0909-5333441
精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