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328万元,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计划的批复》及项目计划表,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博州财扶〔2020〕3号)文件,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因素法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第二批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其中财政资金 |
责任单位 |
1 |
大河沿子镇饮水提升项目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 |
大河沿子镇友谊社区 |
266 |
266 |
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
2 |
扶贫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 |
大河沿子镇呼和哈夏村 |
144 |
62 |
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
监督电话:0909-5331026 0909-5333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