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万元,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及项目计划表,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自治区提前告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博州财扶[2019]52号)文件下达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万元,其中:扶贫发展25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因素法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托林旦达盖村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 |
托里镇 |
99 |
托里镇人民政府 |
2 |
额勒森陶勒盖南村等三个村队饮水提升项目 |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资金 |
大河沿子镇 |
153 |
大河沿子镇人民政府 |
监督电话:0909-5337835 0909-5333441
精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