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州财政局下达精河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9万元,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及项目计划表,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博州财扶[2019]49号)文件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59万元,其中:扶贫发展32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4万元、国有贫困农场扶贫26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扶贫领字〔2017〕39号)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文件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因素法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鲜榨枸杞原浆(饮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扶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
托里镇 |
533 |
托里镇人民政府 |
2 |
防渗渠项目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国有贫困农场)资金 |
八家户农场 |
26 |
八家户农场 |
监督电话:0909-5331026 0909-5333441
精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