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州财政局下发精河县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143.99万元,按照2020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情况,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博州财社〔2020〕40号)文件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143.99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博州财政局《关于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博州财社〔2020〕40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文件要求,经县社保卫健委、县财政局审核确定,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使用资金。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0年财政专项直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万元) |
责任单位 |
1 |
2020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
中央财政直达资金 |
县卫健委 |
143.99 |
县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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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909-5331026 0909-5336977
精河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