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
预算的通知》(博州财社〔2019〕127号)文件内容,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扶贫办核实确定,2020年乡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资金项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涉及扶贫资金216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实施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建设内容:依据乡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补助标准,给予我
县建档立卡乡村级贫困劳动力补助。
3、补助标准:每人600元/月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6万元
5、实施期限:2020年1月1日-12月30日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方
7、绩效目标:(1)完成贫困户劳动力全部就业基本任务,保证全县农村人口(包括农村建档立卡人口)能够如期脱贫;(2)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要严肃财务纪律,落实好乡村公益性岗位资助政策,保证资金安全;(3)通过此项政策的落实,有效的保障了乡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
8、带贫减贫机制:(1)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就业扶持任务,解决贫困户人口就业难等问题,通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现贫困户人口稳定就业,年度创收达6000元以上;(2)是进一步缓解了就业压力,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3)通过对政策的宣传,做到人人知晓资助政策,对贫困户加强感恩教育,培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感恩意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的家庭 ,切实感到党和国家的温暖。(4)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贯彻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困难群众谋福祉,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监督电话:0909-5332379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2日